2020.05.28 浏览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教职工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三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的目的:
(一)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引导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履行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重要职责,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三)引导教职工及时了解、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把握最新教育理念,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努力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创新发展新局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凡纳入年度考核的教职工都要参加理论学习,其他在校工作人员由用工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学习要求。
第二章 学习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教职工理论学习进行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和督导检查,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编印理论学习参考资料。
第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是教职工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严格教职工理论学习考勤制度,保障学习时间,确保学习实效。建立健全教职工理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考勤记录、学习成果等。
第八条 重视教职工理论学习的守正创新,鼓励培育学习品牌,及时宣传推广教职工理论学习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
第三章 学习的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七)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
(八)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九)上级和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 可通过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可开展精读文稿、专题研讨、观看视
频、专家讲座、辅导报告、现场教学等集体学习活动。
(二)个人自学。教职工应结合自身实际自觉深入学习,撰写读书笔记。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
结合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网络讲堂、微信群、QQ 群等新媒体形式组织学习,增强教职工理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两周组织教职工集体学习一次,时间一般为周四下午,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 1 学时(寒、暑假除外)。
第十二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应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精神境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三条 学院依照学校年度教职工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年度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并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日常学习中实行“一学一报”制度,每次学习提前一个工作日将学习安排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四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组织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各类先进集体评选、推荐的重要依据。教职工参加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