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3 浏览数:0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青农大校字〔2023〕61 号)和《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总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学年总评工作由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协调,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的评选推荐。各学院要成立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学年总评相关工作。
二、评选内容
本次学年总评按照《青岛农业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青农大校字〔2023〕61 号)和《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文件相关要求开展,内容包括2023-2024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2023-2024学年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1. 本次素质综合测评、优秀评选和奖学金评定仍依托“青岛农业大学智慧学工系统”,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结合本次总评工作,全体参评学生要于9月14日前登录系统在线完善补充个人基本信息。须补充上传本人一寸或两寸个人照片(要求人像清晰,避免使用PS、美图等软件修图);对所上传奖学金账号要严谨认真、反复核对,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学生应上传中国银行卡号(卡号需与校财务系统相关联),姓名和账号要相匹配)。
3.“青岛农业大学先进班级”: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学生班级考核办法》(青农大学工发〔2013〕17号)有关规定进行考评,每学院推荐比例为参评班级总数的20%。
4. 所有获奖学生本人要亲自核对有关统计信息,并在各类奖学金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如因学生本人在自行补全信息时录入错误,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5. 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暂未开始组织评选,按照文件规定,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如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或学校校长奖学金者,奖学金按最高奖励金额发放。为便于工作,本学年评选的校内奖学金待国家和省级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各学院要将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层面奖学金学生名单从已获得校内奖学金学生名单中删除后再行报送。
6. 上学期评选的2023年度省级先进班集体奖金、上学年优秀班主任助理奖金可在本次评比中一并发放。
7. 学院单项奖学金的发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总额的18%。
8. 学院各类奖学金评选结果均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基础材料导入工作
学生成绩以学校教务系统9月20日中午12点数据为准。请所有学生提前核实确认成绩。
班级考核、单项奖学金、校级优秀班集体、集体奖学金:9月27日之前导入(模板从系统下载)。
(二)需由参评学生在线填写、导出、打印、签字后报送所在学院的材料
1.《青岛农业大学素质测评登记表》(每个人都需要上交,正反面打印,班级汇总表放最上面,按照测评排名顺序整理好);
2.《青岛农业大学三好学生申请表》;
3.《青岛农业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
4.《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前期只能申请,待名单公示后会下发通知导出打印);
5.《青岛农业大学素质测评登记表》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其他表格全部需要报送纸质版一式二份。
各班级将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到化学楼215,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问题请联系:张佳景(QQ:2025869377)、闫子哲(QQ:1377878837)
我院
2024年9月13日